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蚌埠学院转系(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自主性和积极性,发挥学校多学科优势,按照省教育厅教学[2002]004号、教学[2003]12号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在校内转专业,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系(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系(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系。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系(专业):
1、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2、不同招生类别之间的;
3、对口招生转入统招,或虽同属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
4、学科跨度较大者;
5、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者;
6、按照高考第一志愿录取者;
7、停学、保留学籍、休学期间或退学试读者;
8、无正当理由者;
三、程序及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系、部填写《蚌埠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呈批表》。
2、转系的学生,经所在系、部及拟转入系、部审核同意。申请呈批表由转入系、部汇总报教务处审批。
3、系、部对提出申请的学生,从政治表现、成绩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签署意见汇总后于9月28日前报教务处。
4、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5、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理由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后,由学校发文,教务处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报省教育厅审核。
6、逾期不再办理。
四、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蚌埠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