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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9:12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2024年在河北省内录取的批次有普通本科提前批B段国家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提前批B段、对口本科批和普通类本科批,普通类本科批包含本科批、地方专项计划以及少数民族预科班,我校没有专科的招生计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艺术类专业仅面向河北省招生。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对考生有身高要求:女生身高1.6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73米及以上。


加分政策

学校对符合国家和各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在分专业时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遵循该省的录取规则。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七条 在籍学生完成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学习任务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初申请一次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经拟转入专业考核,学生确有其他专业兴趣和专长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八条 学生因有其他专业兴趣和专长,申请在第二学期初转专业的,第一学期课程的平均学分绩须在本专业(类)排名位于前30%且所学课程成绩全部及格;申请在第三学期初转专业的,须跟随转入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九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招生时以特殊形式(含艺术类、对口、3+4转段、专接本、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等)录取的,或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

(三)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或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四)跨历史、物理(文、理)选科(选科界限以高考招生为准)转专业的;

(五)跨保定校区、渤海校区、秦皇岛校区转专业的;

(六)有违纪、处分等不良记录或应予退学的;

(七)经学校研究认定不适宜转专业的。

第二十条 转专业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如下:

(一)学院制定《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程序、转入条件、专业接收人数、考核方式、公示内容及方式、申诉方式等,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向全校公开。

确定专业接收人数时需综合考虑专业现有学生数量、专业容量和专业特点,第二学期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转入专业人数的20%,第三学期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转入专业的10%,具体人数以学院最终公布人数为准。

(二)具有转专业意愿且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须经转出学院审核通过后向转入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三)学院根据《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审查转出、转入学生资格,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合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务处对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准予转专业。

(五)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选课和课程的认定

1.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习相关课程。

2.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经通过的课程,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入学院审核,视为等效后予以承认。

(二)学生转专业后的毕业资格审核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以此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