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09:1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第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将调整到符合条件的专业。
第三条 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投档。
第五条 专业录取原则:学校各志愿、各专业间不设级差分。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作为专业录取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志愿后调剂的顺序进行录取。
第六条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若无排序规则,参考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专业录取。
第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相同专业按投档成绩(即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排序。
第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退档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第十条 特殊专业录取:提前批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