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航海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其他均安排在本科批次招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统考分数高的考生。
加分政策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按省级招生办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有关少数民族考生的招录政策,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参加高考,成绩达到分数线便可填志愿填报我校。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20-22336438、32081599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照学校当前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大一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转专业前的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5%(含),同时,需要参加拟转入专业的统一考核。此外,入学后航海类专业只限在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之间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不得转出本项目。我校正在修订《广州航海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以更好的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
其它
录取原则
1. 我校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 不录取无我校志愿(含院校服从)的考生。
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则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 如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录取第二志愿有我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分配)的考生,后续志愿如此类推。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挡顺序,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均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6. 航海类专业除分数外还要考虑身体条件;艺术设计类专业除参加文化科考试外还需参加术科考试;各专业均需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分数,广东省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在录取时还需参考口语成绩。
7.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查询。
退档原则
1. 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的专业要求。
2. 总分较低,而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3. 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
4. 所有不录取考生的退档,都必须经过学校纪检监察处的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