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0-05-05 10:2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学院认可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院制定了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学生在校通过一年的学习,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并进行转专业考试,合格者按照学院有关转专业的手续办理。
其它
录取规则
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要求的范围执行。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对有选测科目的省的考生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投档分)后等级的办法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5、我院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6、专业确定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填报志愿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7、学院认可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加分。
8、身体要求:学院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10、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地的省招生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