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9 17:5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https://bkzs.hebust.edu.cn/upload/20240613/607763648890471.pdf
其它
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文化总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
2、对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专业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3、艺术类专业(限音乐、美术、服装表演类)在文化成绩达到省控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有专业联考的省份,需联考成绩合格);
4、英语、法语本科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在110分以上,需英语口试合格,在总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