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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28 16:34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比较考生原始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有多科目原始成绩的,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政策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已录满,对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提档到定专业一认到底。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