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2-05-27 09:55
录取批次的安排
省市 | 科类 | 计划类别 | 批次 |
北京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本科普通批 |
天津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普通类本科批次B阶段 |
河北 | 历史/物理类 | 普通类 | 本科批 |
山西 | 文史/理工 | 普通类 | 本二批C |
内蒙古 | 文史/理工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辽宁 | 历史/物理类 | 普通类 | 普通类本科批 |
吉林 | 文史/理工 | 普通类 | 普通类本科二批A段 |
黑龙江 | 文史/理工 | 普通类 | 普通本科第二批A段 |
上海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本科普通批次 |
江苏艺术 | 艺术(历史/物理)类 | 艺术类专业 | 艺术类提前本科2小批_美术(历史/物理类) |
江苏普通 | 历史/物理类 | 普通类 | 普通类本科院校(历史/物理类) |
浙江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普通类 |
安徽 | 文史/理工 | 普通类 | 文理科本科二批 |
福建 | 历史/物理类 | 普通类 | 普通类本科批 |
江西 | 文史/理工 | 普通类 | 第二批本科(含艺术类普通本科) |
山东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常规批(本科) |
河南 | 文史/理工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湖北 | 历史/物理类 | 普通类 | 本科普通批 |
湖南 | 历史/物理类 | 普通类 | 本科批(普通) |
广东 | 历史/物理类 | 普通类 | 本科批次 |
广西 | 文史/理工 | 普通类 | 本科第二批 |
海南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 | 本科普通批 |
重庆 | 历史/物理类 | 普通类 | 本科批 |
四川 | 文史/理工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贵州 | 文史/理工 | 普通类 | 第二批本科 |
云南 | 文史/理工 | 普通类 | 二本及预科 |
西藏 | 文史/理工 | 普通类 | 本科第二批 |
陕西 | 文史/理工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甘肃 | 文史/理工 | 普通类 | (K)本科二批普通文理 |
青海 | 文史/理工 | 普通类 | 本科二段 |
宁夏 | 文史/理工 | 普通类 | 二批本科 |
新疆 | 文史/理工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次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
(1)江苏省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
(2)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艺术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3)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
加分政策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