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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1-06-24 17:26

录取批次的安排

以各省公布的艺术类录取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原则上要求一志愿报考浙江科技学院。

2.高考文化总分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公办本科线。

3.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且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

4.美术类专业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省专业录取的排序规则如下:

省份

河北

安徽

天津

山东

广东

排序规则

综合分=文化分×0.3+专业分÷专业满分)×525

综合分=(专业分÷375)×700+文化分×0.4

综合分=文化分×0.4+专业分×1.5

综合分=专业分×1.75+文化分×0.3

综合分=文化分×0.4+专业分×1.5

省份

江苏

福建

四川

湖南

浙江

排序规则

综合分=【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

综合分=文化分*0.4+专业分*1.5

专业统考分

综合分=专业分×0.7+文化分×0.3

综合分=文化分×0.5+专业分×3.75

(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文化分为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具体以各省政策为准

     5.摄影专业纳入设计学类大类按美术类招生。

6.表演专业浙江省、福建省按省统考综合分择优录取,河北省按综合成绩录取(规则同美术类),山东省按校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7.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十八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十九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十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加分政策

   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规定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的加、减分均体现在录取总分中,作为录取的最终成绩的一部分进行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把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的全过程,改变高考专业定终生的现象。根据课程考核成绩,经本人申请,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学生从大一第一学期结束到大三第二学期结束,均可申请转专业,具体以学校转专业办法为准。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