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以各省公布的艺术类录取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原则上要求一志愿报考浙江科技学院。
2.高考文化总分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公办本科线。
3.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且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
4.美术类专业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省专业录取的排序规则如下:
省份 | 河北 | 安徽 | 天津 | 山东 | 广东 |
排序规则 | 综合分=文化分×0.3+(专业分÷专业满分)×525 | 综合分=(专业分÷375)×700+文化分×0.4 | 综合分=文化分×0.4+专业分×1.5 | 综合分=专业分×1.75+文化分×0.3 | 综合分=文化分×0.4+专业分×1.5 |
省份 | 江苏 | 福建 | 四川 | 湖南 | 浙江 |
排序规则 | 综合分=【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 | 综合分=文化分*0.4+专业分*1.5 | 专业统考分 | 综合分=专业分×0.7+文化分×0.3 | 综合分=文化分×0.5+专业分×3.75 |
(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文化分为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具体以各省政策为准)
5.摄影专业纳入设计学类大类按美术类招生。
6.表演专业浙江省、福建省按省统考综合分择优录取,河北省按综合成绩录取(规则同美术类),山东省按校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7.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把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的全过程,改变高考专业定终生的现象。根据课程考核成绩,经本人申请,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学生从大一第一学期结束到大三第二学期结束,均可申请转专业,具体以学校转专业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