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鼓励学生一专多能、学有专长,设立了多项奖助学金,引导和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一、国设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
二、校设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
由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请校长批准后设立。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分别为二级学院参评人数的1%、3%、5%、8%,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
3、单项奖学金
(1)种类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文化艺术奖学金、体育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
(2)奖励标准及比例
学业奖学金以二级学院参评人数的20%为基准人数,奖励标准为500元/人。其他单项奖学金以二级学院参评人数的20%为基准人数,奖励标准为200元/人;其他单项奖学金总金额分配至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制定分配比例。原则上学生每学年获得单项奖学金不超过三项。
4、境外交流留学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境外交流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组织评选。
5、社会奖学金
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国设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设3档(分别为2300、3300、4300元)
四、学费减免
学校按文件规定的标准减免残疾大学生学费(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免除孤儿学费,减免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
五、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六、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开通了新生“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勤、贷、补、助、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具体情况请咨询常州工学院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咨询电话:0519-88510077。
困难生资助办法
常州工学院2024年资助政策简介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指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指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档发放。
4. 国家助学贷款。目前我校仅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需要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接受高等教育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相应缩短。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5.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赴苏北相关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服务满36个月后实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2014年之后(含2014年)入学的本专科生每学年8000元,此前入学的本专科生每学年6000元。
6.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16000元。
7.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16000元。
8.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9.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按劳取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以每月40工时确定的月薪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 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1. 学费减免。残疾大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残疾大学生入学后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直接免缴学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于新学年开学后前往学校咨询办理。
12. 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暂缓缴纳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