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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2-06-15 13:08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照各省市考试院文件要求执行;
请考生关注各省市招生计划的信息。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于河北省和天津市的考生,录取原则是: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年本省市考试院划定的本科(相对应本一、本三)分数线,按艺术设计省市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对于湖北、山东、山西、黑龙江、陕西、安徽的考生,录取原则是:考生校考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并且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并且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严格加分调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如果省级招生委员会给予加分,河北工业大学在提档时均予以承认,分值最高20分,不累计。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之外的加分项目不予承认。(少数民族、三好学生的加分可承认)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河北工业大学对所有符合参加高考的考生均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需要,改变以往一次高考定终身的录取方式,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新生入学学习一年后成绩优良,参加校内转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根据个人志向可第二次选择专业。转专业的条件是:二年级的学生,第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其以上者可申请转专业;理工类、文史类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申请转入相应类别的专业;提前批(含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国防生)以及录取为委托、定向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另外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外语类专业大一入学就可以申请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