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1.录取基本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执行教育部、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政策加分,将其政策加分后的总分与其他考生分数等同比较。
4.专业考试合格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不设志愿、专业级差。
3.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成绩没有达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5.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外语语种不限。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六安应用科技职业学院
新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为规范新生转专业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及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已正式取得本校学籍的专科新生,且所申请转入的专业在教学资源和培养条件方面具备接纳能力。
2.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思想政治表现良好。
3.第一学期结束,学生考试没有挂科,且转入专业有缺口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按照相关程序,择优进行转专业。
二、办理程序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辅导员领取《转专业申请表》,填写相关转专业信息后交辅导员审核签字。
2.学生将经辅导员签字同意的《转专业申请表》报学生原所在二级学院(转出学院)院长签字;转出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转入学院)院长签字。
3.学生将经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的《转专业申请表》交至原辅导员处,由原辅导员收齐后交二级学院。
4.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学生转专业情况进行汇总(转专业汇总表),连同《转专业申请表》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筹备会)研究,经同意后执行转专业程序,并进行学籍更改事宜。
三、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新生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专业和班级建制,请各二级院认真开展专业教育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有计划地引导学生进行专业调整,有序开展转专业工作。
2.学生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学生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办理一次。不允许跨学区转专业,仅能在本校区内不同专业进行调整。
3.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若转专业后学生人数少于10人的专业和班级,将撤消该班级建制,停办该专业,学生可自愿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省政府征兵办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皖征传〔2016〕15号)等文件精神,同等条件下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优先转专业。
四、其它说明
本管理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