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6:0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高考艺术(美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无明确投档录取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以上成绩称艺术(美术)类录取成绩)。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艺术(美术)类录取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艺术(美术)类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有科目成绩均相同,则同时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年级在校生第一学期课程考核一次性合格且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必修课算数平均值)前20%,可在规定时间(第二学期初)申请转专业。具体事宜可于入学报到时向学校教务处咨询(具体转专业详细规定以《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准)。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