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4 23:5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进档考生,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包括加分政策、调档比例、选考科目、录取办法等)。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包括加分政策、调档比例、选考科目、录取办法等。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转专业需按照《贵阳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详情请咨询教务处0851-85404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