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十一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二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对实行“专业+院校”投档模式省份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2.对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省份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投档;同一专业组内考生,我校按照“专业清”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3.对于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我校按照“专业清”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排序规定确定先后顺序;如仍有并列,我校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物理类)或历史(历史类)或综合成绩(理科、文科)确定先后顺序。
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生学测免试入学录取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及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我校2025年不在各省组织专业校考或单独测试。
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河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投档办法、投档比例及投档成绩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
凡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排序后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排序规定确定先后顺序;如仍有并列,我校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物理类)或历史(历史类)或综合成绩(理科、文科)确定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