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资助政策简介---国家资助部分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奖学金设置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12万名,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4.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其他政策性资助
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自愿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除外,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3.师范生公费教育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有意报考我省公费师范生,以及我省师范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资助政策简介---校内资助部分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资)助资金,设立校内资助项目,具体包括:
奖学金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
我校正式注册在籍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共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0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600元/人。奖励比例为全校人数的25%。
2.单项奖学金
在道德品质、知识竞赛、科技创新、发表论文、文艺竞赛、体育比赛、社会实践、团体荣誉等方面表现优秀,符合规定条件者,给予100元-1800元/人的奖励。奖励人数不限。
3.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自愿向我校或部分系(部)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奖励我校正式注册在籍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
4.考研奖学金
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奖励我校考取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
困难生资助办法
1.特困生资助
资助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且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特困生。
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我校正式注册、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条件的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可申请。按12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其他资助
1.饮水补助
我校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标准为男生6元/月,女生7元/月,每学年补助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