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09:3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学校全称:安徽建筑大学
二、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颁发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徽建筑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六、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投档规则。
生源省投档成绩为专业统考成绩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生源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按照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另行公布。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292号
咨询电话:0551-63513117(艺术学院)
0551-63828083、63828188(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http://www.ahjzu.edu.cn/zsw
九、附则
本简章由安徽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有较为完善的转专业制度。为充分尊重学生个人专业志向,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给予一次转专业的机会。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含校公共选修课程)均通过首次考核,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5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其中,申请转入通过国家专业教育评估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的学生,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需在专业年级前20%。此外如果学生在某一专业上具有明显特长,且已取得相应成果,同时一年级第一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含校公共选修课程)均通过首次考核,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也可申请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