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2011年我校共进行省内4个批次,省外6个批次的招生。省内主要有文理科第二、第三批,艺术类第二批、第三批;省外主要文理科第二批,艺术类第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关于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浙江教育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学校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二、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转专业一次。
三、转专业要求
(一)新生
申请转专业新生的高考分数原则上必须等于或高于申请转入专业的相应科类高考最低录取分数(含单科)。
(二)在读一年级的全日制学生
在确保各专业学生人数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学生如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允许跨系(学院)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所学课程考试合格,第一学期成绩总评原则上需在所学专业全年级前15%以内;
四、转专业者不允许有下列情况:
(一)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二)专科专业不能转本科专业。
(三)非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师范类专业。
(四)艺术类专业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其它学院。
(五)其它不符合上级部门文件规定转专业的。
五、转专业的时间与程序:
(一)新生
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入学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拟转入学院考核合格后,报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转入相关专业就读。
(二)在读一年级的全日制学生
1.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0周,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报送本学院各专业可接收的转入学生数,同时提出考核办法。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
2.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1周,教务处对各学院转入计划名额进行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向学生公布各专业计划接收转入名额及相关信息。
3.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须在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学习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属学院审核同意后,汇总报教务处。
4.根据有关原则以及申请转专业学生人数的情况,凡需要对学生进行考核的学院,应在第13周安排好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其考核方式、时间及地点由转入学院自主决定。
5.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4周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择优选拔,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6.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于第15周公示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第16周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书面通知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
六、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必须完成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其原来所修读课程的成绩认定由转入专业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生效。原则上转专业学生已取得的通识课成绩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的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则按选修课记入本人成绩表。
七、已确定转专业的在读一年级全日制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的期终考试。无故缺考、考试不合格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八、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九、学生转专业后,相关学院要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转专业的在读一年级全日制学生应在开学第1周内到转入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十、有下列情形者转专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一)学生入学后在读一、二年级时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其学籍管理、学费标准按本《办法》的第六、七、八、九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