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
各省投档比例为100%,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新媒体艺术三个艺术类专业的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均不予录取。
3.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发现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1.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2.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对采用“3+3”模式的省份,仅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选考科目中必选一门物理,其他专业不设科目要求。对采用“3+1+2”模式的省份,仅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设科目要求。
3.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四)对高考加分学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的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
(1)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进行专业录取。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件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外语”“语文”“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2.艺术类
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课成绩均需达到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合格线),并按照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1)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其他省艺术类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3)如果有未明确规定投档原则的省份,则按照辽宁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4)投档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件对投档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科目顺序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课成绩均需达到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合格线),并按照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1)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其他省艺术类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3)如果有未明确规定投档原则的省份,则按照辽宁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4)投档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件对投档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科目顺序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加分政策
(四)对高考加分学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四)对高考加分学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达到当地省控线即可报考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学校转专业文件执行
其它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