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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2:19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2024年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办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加分政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照2024年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办理。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依照学院相关学籍管理制度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