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0-07-16 10:53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专科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无艺术类专业

加分政策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因各省计划限制,只能投放部分专业,入学后可申请专业调整。

其它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护理专业要求无精神病史,无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检,凡身体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