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3.除内蒙古自治区及高考改革省份外,学校录取原则是: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时,选考科目须符合生源所在省市公布的学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5.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录取原则是: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 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录取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7.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成绩按“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 二、进档考生录取分数依据及同分录取规则如下: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 学校按投档成绩安排进档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省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3.除内蒙古自治区及高考改革省份外,学校录取原则是: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时,选考科目须符合生源所在省市公布的学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5.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录取原则是: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 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录取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7.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成绩按“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
8.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均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艺术、体育类统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①对于按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折算后形成考生综合成绩,并依据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学校依据该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依次依据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②对于按专业成绩投档的省份,学校依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含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均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毕业生录取要求一致,无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