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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5-19 08:51

录取批次的安排

目前,在高考改革省份,均已批次合并,学校在本科批次招生;非高考改革省份,不同省份招生批次不同,大多数为一批次招生,具体省份情况可以参考学校在该省历年分计划和分数。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艺术类招生认可并使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不组织校考。学校只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我校在各省(区、市)设置的录取批次以及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使用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无明确(或不唯一)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我校在该省(区、市)选择备案的为准。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录取及专业安排的高考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投档成绩为准,未加入投档成绩的其他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学科大类招生是我校自2003年起进行的一项教育教学改革,有助于学生减少在未进校前选择专业的盲目性,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使学生零距离感受专业,近距离观察市场,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要。2009年,学校进一步完善了学生跨类别选择专业工作机制,进一步实现了学生学习更加自由,专业选择更加理性,培养了大批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优秀学生。2015年起学校部分专业实施按专业类招生。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专业类设置课程,第二学期依据《天津商业大学按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及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自主选择专业,从第二学年开始进入专业学习。同时学校还有跨专业类选择专业机制,为学生提供第二次选择专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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