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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3:47

录取批次的安排

目前,在高考改革省份,均已批次合并,学校在本科批次招生;非高考改革省份,不同省份招生批次不同,大多数为一批次招生,具体省份情况可以参考学校在该省历年分计划和分数。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为:学校只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学校录取的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学校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50%+省级专业统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成绩与文化课高考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志愿投档时,如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与我校录取所使用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不同,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执行。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录取及专业安排的高考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投档成绩为准,未加入投档成绩的其他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学科大类招生是我校自2003年起进行的一项教育教学改革,有助于学生减少在未进校前选择专业的盲目性,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使学生零距离感受专业,近距离观察市场,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要。2009年,学校进一步完善了学生跨类别选择专业工作机制,进一步实现了学生学习更加自由,专业选择更加理性,培养了大批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优秀学生。2015年起学校部分专业实施按专业类招生。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专业类设置课程,第二学期依据《天津商业大学按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及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自主选择专业,从第二学年开始进入专业学习。同时学校还有跨专业类选择专业机制,为学生提供第二次选择专业的机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