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0-05-18 10:4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无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提档与分专业时均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请各位有政策加分的考生放心报考。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提档与分专业时均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请各位有政策加分的考生放心报考。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殊政策,与应届生录取政策一致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在教学管理中实行优秀本科学生再次选择专业制度,符合转专业条件的优秀学生在大一第一学期学习结束后,可根据兴趣、爱好、特长等重新申请选择专业。
其它
本校2019年在平行志愿省区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区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
在进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分数相同录取规则: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分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