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考生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排序确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地省级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投档排序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档排序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课省统考成绩×1.2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豫考普〔2024〕9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考生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排序确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地省级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投档排序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档排序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课省统考成绩×1.2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豫考普〔2024〕9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对少数民族的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针对品学兼优的大一年级学生,在取得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分,答疑学年平均学分绩位列专业排名前25%的同学,均具备转专业资格。
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考核批准后即可转入自己申请的专业。
文科类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理科类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文科类专业;按艺术类招生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