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0:22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招收提前批文史/历史类、提前批理工/物理类、普通文史/历史类、普通理工/物理类、艺术、贫困专项、新疆内高班、南疆单列、少数民族预科。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各省(市、区)规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加分政策
具体加分政策以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具体对少数民族的特殊政策以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具体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以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本科生在校期间有两次转专业机会
第一次转专业机会:新生入学报到后,参加卓越班、教改班选拔考试(ACCA教改班、CIMA教改班、CFA教改班、日文学院国经班),经考核录取后,转入卓越班、教改班学习。
第二次转专业机会: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的学生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80%的学生可申请在现就读学院内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生、外国语学校保送学生等,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根据相关规定,每个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转一次专业。具体以当年政策和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