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级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我校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优秀奖学金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奖励我校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二)单项奖学金
1.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的,每人奖励200元,获得省级上述标兵称号的,学院奖励300元;
2.获得全国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的,每人奖励800元;
3.获得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00元,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人奖励300元;
4.获得省级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统一组织的正式比赛奖项的,学校给予以下奖励:
Ø 获特等奖者,每人奖励500元;
Ø 获一等奖者,每人奖励300元;
Ø 获二等奖者,每人奖励200元;
Ø 获三等奖(或名次)者,每人奖励100元。
5.获得国家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单位统一组织的正式比赛奖项者,学校给予以下奖励:
Ø 获特等奖者,每人奖励800元;
Ø 获一等奖者,每人奖励600元;
Ø 获二等奖者,每人奖励500元;
Ø 获三等奖(或名次)者,每人奖励3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
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分为两档: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一学年3500元/人;
2.一般困难的学生一学年2500元/人。
二、社会资助
1.美国角声基金会助学金:每年资助十名学生,每人3000元;
2.新加坡华侨助学金:每年资助十名学生,每人2000元。
三、勤工助学80
根据工作性质分为劳动岗(后勤劳动服务)和助理岗(行政助理岗、教学助理岗、科研助理岗、实验助理岗、图书资料助理岗)两大类。劳动岗540元/月,助理岗300元/月。
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助学金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全额补助。
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注意事项
1.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以学费、住宿费为主),具体贷款金额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杂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2.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期限为3年整。借款人可在毕业后开始还款。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人在校期间由政府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国家不再贴息,利息自付。借款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之日的下月1日起利息自付。
3.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交以下资料:
Ø 借款学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Ø 借款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成员收入说明;
Ø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Ø 经办银行和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4.如国家、省助学贷款有新情况变动,按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处咨询电话:029-33720578 3372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