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节自2024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择优录取。录取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政策性增加分数投档。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无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所在省规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另报考舞蹈学专业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男生1.70米(含)、女生1.60米(含)以上。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类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二十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报考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学生入校后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4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
学校面向湖北省招生的“荆楚优师计划”项目、学前教育(优势特色专业)、财务管理(ACCA方向)专业,均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报考财务管理(ACCA方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另报考舞蹈学专业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男生1.70米(含)、女生1.60米(含)以上。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我校新生在大一上学期和下学期分别各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学生提出申请,通过考核,可转入新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