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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6-05-14 14:33

录取批次的安排

  • 艺术类考试大部分省份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规则:陕西籍: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陕西籍: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普通类文理科专业:

对于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云南、福建、重庆、宁夏、江西、陕西、青海等14个省(区),全部专业在一本批次录取;

对于河北、广西、贵州、海南、湖北、甘肃、新疆7个省(区),部分专业在一本批次录取(具体招生专业及录取批次详见http://zs.xust.edu.cn/zsjh.jsp);

其余省(区)在本科二批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2015年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为:非陕西籍考生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籍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达到陕西省艺术类文化课本科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进档考生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教育部及各省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教育部及各省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暂行规定》(西科教发〔2007〕3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一)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三)各学院按照平均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36人的原则填写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
  (四)不同学制及文理科学生不能互转专业;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只能在本学院内转专业。
  第三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校经第一学年学习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5%的学生允许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8%的学生允许在本学院或二级学科门类下辖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二)国际交流学生在国外申请的专业与本专业不一致者。
  对确因疾病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经相关部门和学校确认,可酌情考虑。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二)因第三条第一款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三)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第五条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一)因第三条第一款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
  1.各学院根据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学院的办学条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于学生入校后第2学期第17周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布各专业的计划接收名额。
  2.学生根据招收计划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经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长批准后,于第19周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交接收学院,并向全校公布各专业实际申请人数。
  3.接收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凡需要对学生进行笔试、面试的学院,可自行安排时间、地点,并于第20周前报教务处。
  4.教务处于学生入校后第3学期开学前对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通过教务处网页等方式向全校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5.公示期后,教务处向符合转专业的学生所在学院下发学籍变动审批单。相关学院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学生学籍及成绩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并组织学生进行注册报到。
  (二)因第三条第二款及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
  2.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同意后,由接收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六条  其它事项
  (一)学生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二)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所取得的公共课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学分的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则按选修课记入本人成绩表;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指选课必须补修,所产生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转入两个专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1.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对于实行平等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3.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4.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

5.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专业安排时,按照投档成绩参加排队。

6.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进档考生志愿顺序、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7.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8.学校本科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9.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煤炭企业对口单招按公布的男女生招生计划录取。

10.艺术类专业的录取,非陕西籍考生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籍考生在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11.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