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09:3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市,录取本科一批次考生。对于高考改革省市,合并本科批次的,录取本科批次考生。录取批次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不招收艺术考生.
加分政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朱宪彝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和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专业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实际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无.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殊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
其中,对于执行“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同一专业组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专业组内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