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经综合测评之后获得优秀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分特、一、二、三等。
特等奖学金:3000元/学年,享受面不限。
一等奖学金:1500元/学年,享受面2.5%。
二等奖学金:800元/学年,享受面5%。
三等奖学金:400元/学年,享受面7%。
困难生资助办法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印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便函〔2024〕52号)要求,为使广大学生及时全面了解本专科生资助政策,太原工业学院在国家和山西省统一编制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基础上,完善本校资助政策,特将相关内容予以说明。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地方政府资助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除外,定向、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校内资助
1、奖学金。学生奖学金奖励道德高尚、品学优良等表现的在校生,一等15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
2、学费减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相应条件按照学费标准的100%、80%、60%、40%进行减免。
3、勤工助学。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4、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5、临时困难补助。学校对家庭遭遇突发状况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6、新生困难补贴。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新生给予每生300元标准的一次性困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