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09 16:3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规定。
(一)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学院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做要求,但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三)学院不设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