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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5:46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分专业实行2种招考类别,具体如下:

(一)参加省级统考的23个专业【安排在各省(区、市)艺术类省级统考批次,具体批次信息请考生查看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4年招生指南-招生计划篇》】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注: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介绍具体参看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内容。

(二)无需参加专业考试的5个专业【安排在各省(区、市)普通高考批次,具体批次信息请考生查看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4年招生指南-招生计划篇》】

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与监管下进行。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院所有本科招生专业面向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若部分省(区、市)对相关专业选考科目有要求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具有未录满专业的报考资格,可在相应专业中进行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办法、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办法、录取规则如下:

(一)参加省级统考的专业使用各招生省(区、市)相应类别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上线,专业合格后,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各专业的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对应的艺术统考科类、各专业的综合成绩折算办法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4年招生指南-招生计划篇》为准。

(二)无需参加专业考试的专业不作专业合格要求,安排在普通类批次录取,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相应批次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区、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现象,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高考文化课成绩也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成绩相加的总和排序。若有省(区、市)对同分排序规则另有要求,按该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本科在校生,大一下学期按转专业通知要求,可申请转专业。接收专业及名额以当年通知为准,参加转专业考核后按计划名额择优录取。其中: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不可转专业;五年制专业不可转四年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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