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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06 20:09

录取批次的安排

云南省内:

云南省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投档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部分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录取时同等对待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为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潜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按照申请自由、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允许学生进校后适度地合理地流动,进一步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和培养。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大二年级本科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接收学院举行的笔试或面试,得到接收学院认可,可进入接收学院继续攻读。

其它

1.专业录取时学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录取方法是:同批次投档中,按分数排序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原则上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有入学后参加英语课程学习的思想准备。

3.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成绩进行录取。

4.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笔试和口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地投档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