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方向)、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漫画等专业使用当地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使用当地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当地播音与主持类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当地舞蹈类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山西省按男女分列计划。
5、录音艺术专业和录音艺术(电影录音方向)使用当地音乐类音乐教育方向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当地音乐类音乐表演方向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表演专业使用当地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第六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条 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模式和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执行教育部和当地相关规定。
第八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即先将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计划数确定专业。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区、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条 艺术学门类下影视摄影与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方向)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份招生的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和新媒体技术等四个专业须选考物理和化学,其他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山西省内“专升本”和“高本贯通”录取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