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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2 16:5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投档。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原则为: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则将其调剂到该批次计划未录满的招生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实施相关规定,同时参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录取计划有限的情况,学校将依据普通类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还同分,历史类专业以语文单科成绩排列对比,物理类专业以数学成绩排列对比,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同条件下,专业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十 中外合作办学填报志愿采用单独的专业代码,具体详情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我校相应专业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与其他类别的考生交叉调剂。

第十八条 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学生,数学成绩不低于75分方能报考;报考英语专业的学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口试成绩不低于80分方能报考。

第十九条 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方能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量专业课为英语或双语教学,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就读,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我校各专业(除英语专业)现行所修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我校。

二十一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