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9 18:01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严格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对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仅面向河南省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实施录取。
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对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同应届生。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学生处当年转专业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