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2024年我校招生录取批次如下:
1.艺术体育类本科批:四川、重庆、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山东、广东、江苏、福建、海南、云南
2.乡村振兴计划数字经济专业:四川
3.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四川
2.省级公费师范生本科体育教育专业:四川
3.省级公费师范生本科普通类专业:四川
4.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四川
5.对口本科招生普通类专业:四川
6.普通类本科批次:四川(含少数民族预科)、重庆、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陕西、山东、广东、江苏、福建、云南、海南、贵州、河南、广西、山西、河北
7.本科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四川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投档时按生源省统一公布的投档规则执行。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生源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调配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加分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政策,认可各生源省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四川省(三州十七县两区)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或一类模式预科。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可在规定时间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教务处及二级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允许一定比例的优秀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具体按照《成都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成都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其它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成绩(艺术体育类考生还应含专业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