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3-05-30 14: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在此基础上我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在相同分数下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在相同分数下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