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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21:1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使用计划投放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二)省统考类

使用书法类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省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书法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须达到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使用计划投放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三)校考类

校考类专业不安排分省计划,按以下原则全国排名录取:校考类专业均文理(或历史类和物理类)兼招,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成绩符合所在省份公布的合格要求,对应类别校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校考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和安排专业,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同前。

如遇专业综合分相同的,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本科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校考专业综合分占比最高科目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按上述要求录取后,考生所报类别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专业综合分排名位于报考类别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可按上述校考类录取原则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加分政策

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学校校考类专业录取时不承认政策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学校校考类专业录取时不承认政策加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