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8:4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小语种类专业主要安排在提前批次招生,英语类专业和非外语类专业安排在本科一批或者本科普通批招生,详见各省份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授予艺术学学位。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以当地统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标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份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按文化成绩(含加分)占50%、专业成绩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统考成绩/统考成绩总分×50)。
加分政策
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对少数民族考生无单独的特殊政策,认可各省份招生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特殊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生在校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满足条件者可在大一下学期申请转专业(参见《四川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2年版)》第十章转专业与转学)。除按规定不得转专业情形外,小语种类专业、英语类专业和非外语类专业均可互转,具体实施办法请咨询学校教务处:023-6538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