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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0:38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英语、翻译和泰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原则上为英语。

第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区、市)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身高及其他要求:填报体育教育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填报舞蹈表演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填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发音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的成绩排序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的成绩排序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在已经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省(区、市)投放的招生计划,我校将依据向相应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并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选考其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文化、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本科控制线。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参照普通类录取规则);以专业成绩投档的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参照普通类录取规则);若省份有其他规定,则按照该省的其他规定执行。

2.对于投放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全部承认该省(区、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针对未单设艺术(文)、艺术(理)招生计划的省(区、市),按照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执行我校相对应专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口本科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体育类(除社会体育专业外)录取规则:在文考、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专业录取在文考、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文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原则上表演(舞蹈表演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女生身高不低于1.58。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女生身高不低于1.58。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女生身高不低于1.60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