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1-06-11 10:5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是一般本科院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参加录取的批次不同,请考生按照本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批次填报志愿。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规则详见我校当年发布的《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对少数民族的招生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其加分、降分投档规定及各类别投档比例。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录满的计划用于服从调剂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