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0:0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各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对应类别统一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各省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高考文化满分*0.5。各省可能因为四舍五入顺序和精度造成结果偏差,最终以各省办法为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
音乐学专业在河南省只招收声乐方向和器乐(钢琴、古筝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在河南省只招收声乐方向考生;在河南省以外的生源省份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声乐方向考生。
加分政策
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和应届生待遇一致,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可在报到注册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学院有关规定调整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