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3:4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院批准,可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者;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四)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本人条件确实不适合本专业学习,未来就业十分困难者;
(六)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院学生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课程,未受过学院任何处分的一年级学生,经学院批准允许一年级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须在学期结束前1个月提出申请,于下一学期开学前办完手续,具体按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