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4-30 12:43
体检要求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考生身体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医药类相关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不录取嗅觉迟钝、口吃考生;不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五)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助产学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