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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7-06-19 16:55

奖学金设置


中央民族大学奖助学金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人数

金额(元)/人

设立单位

1

国家奖学金

据当年指标评选

8000

教育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据当年指标评选

5000

教育部

3

宝钢教育奖学金

4

10000

宝钢教育基金会

4

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奖学金

30

3600

日本UFJ国际财团

5

专业一等奖学金

参评学生总数的5%

2000

中央民族大学

6

专业二等奖学金

参评学生总数的15%

1200

中央民族大学

7

优秀学生干部

参评学生总数的3%

500

中央民族大学

8

单项奖

不限

300

中央民族大学

9

北京市三好学生

18

-

北京市学联、团市委

10

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

7

-

北京市学联、团市委

11

北京市优秀班集体

6

-

北京市学联、团市委

12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参评学生总数的5%

50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13

校级先进班集体

参评班级总数的5%

50

中央民族大学

14

国家助学金

据当年指标评选

4000-2000

教育部、财政部

15

曾宪梓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

35

5000

每三年评定一次,持续资助三年/曾宪梓教育基金会

16

柏年助学金

75

2000

柏年慈善基金

17

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金

20

3000

宋庆龄基金会

18

郑建宏·墨池奖学金

20

2500


19

新长城助学金

170

1840-3000

中国扶贫基金会

20

爱心成就未来项目

100

3000

北京慈善协会

21

郑格茹助学金

130

3000

郑格茹基金会

22

欧莱雅助学金

40-60

3000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

23

朗姿奖学金

40

5000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4

广发银行慈善助学金

25

4000

北京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5

中华爱心基金会助学金

15

15000

中华爱心基金会

26

北京文化管理协会助学金

10

5000

北京文化管理协会

此外,学校通过专项资金,资助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制定专门措施,对于家庭贫困学生进行临时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照顾;学校还每年在校内各部门、院系专门为本科生设立了5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每月支付不少于400元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供大批学生在得到实践锻炼机会的同时,适当改善生活条件。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困难生资助办法

 

    自建校以来,我校从未发生过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事情。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的资助办法和措施主要有:

    1.设立数十项奖助学金,其中最高额度为8000元;

    2.多方面多渠道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实现贫困生的自身劳动价值;

    3.设立专项助学基金用于“奖、贷、助、减、补”;

    4.可以申请在校期间政府全额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如学生毕业后到符合教育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中西部边远地区工作,可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的暂行管理规定



    国家助学贷款是贷款人向全日制高校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并由国家财政给予50%贴息的人民币信用助学贷款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特制定中央民族大学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暂行管理规定。 


一、申请贷款人的范围 

凡我校在籍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及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均可申请此项助学贷款。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及证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习认真,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生活贫困,无能力支付学费和生活。 

(三)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吸烟、饮酒)。 

(四)恪守信用,按期还款。 

(五)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申请贷款审批程序 

(一)借贷人向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部领导审核后,报到学生处。各院、系、部统一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由本人填写表格,并由见证人在相关栏目填写见证人情况后,统一报到学生处。 

(二)学校指定专门的助学贷款管理机构,负责对申请 
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和申请表的初审,并通经贷行制定的网站向华夏信用咨询公司提出信用审核。 

(三)通过华夏信用咨询公司信用审核的申贷人,将同经贷银行签订正式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正式贷款合同。 

(四)银行根据贷款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并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 

四、贷款的用途、额度及利率 

(一)贷款用途:用于学费、生活费(不含住宿费、杂费等费用)。 

(二)贷款额度:学费贷款和生活费的贷款总和不得超过6000元/人/年,生活费贷款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250元/月)。 

(三)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部门利率政策执行。 

1.六个月(含)以内年利率为5.58%;月利率为4.65% ; 

2.六个月以上至一年(含)年利率为5.85%;月利率为4.875% ; 

3.一年以上至三年(含)年利率为5.94%;月利率为4.95% ; 

4.三年以上至五年(含)年利率为6.03%;月利率为5.025% ; 

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6.21%;月利率为5.175% 。 

五、贷款期限、放款方式、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 :指从放款之日起到借款人偿还清本息之日止,最长不得超过贷款人毕业后四年。 

(二)放款方式:一次签定借款合同后,用于学费和生活费的款项按年度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的指定账户和个人存折。 

(三)还款方式:进入还款期后,按季分期还款(利随本清),最迟于毕业后第一年开始还款。也可提前将全部贷款还清。承诺贷款逾期不还贷款者,将在贷款人就读学校或相关媒体公示,予以查询。 

六、有以下情况者终止发放贷款,并要求贷款人立即还 清贷款本息: 

(一)转学、退学、伤亡、出国留学或移民者; 

(二)生活不俭朴,吸烟、饮酒者; 

(三)学习不努力、严重违纪、不能正常完成学习任务者。 

此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处。 

2003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