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一、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资助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资助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包括当年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是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勤奋学习,发扬创新精神,培育全面发展的卓越人才,引领广大学生健康成长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名额及奖金以当年的评选文件为准。
(五)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评定的比例为当年本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15%。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2%,每人奖金为2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5%,每人奖金为10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8%,每人奖金为600元。
(六)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七)香港应善良基金会助学金
香港应善良基金会助学金是为了帮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由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香港已故著名爱国人士沈炳麟先生所创立)捐资设立的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每年新学年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资助名额为每年30名,资助时间为4年,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是为了激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和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而设立的专项奖励,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见义勇为标兵。
(一)三好学生
比例为获得学校奖学金人数的50%,除原获得奖学金外,每人再予奖励500元。
(二)优秀学生干部
评比人数在各级学生干部总数中的比例为20%,奖金为每人1000元。
(三)优秀毕业生
评比人数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3%以内,奖金每人500元。
(四)见义勇为标兵
凡见义勇为受表彰者,按国家级、省级、主管厅级、校级进行奖励,前三个等级的奖金与上级所发的奖金相同;受校级表彰者每人奖金500-1000元。
三、勤工助学
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我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