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3-05-09 11:1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第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专业分60%和文化分40%的合计总分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招收音乐表演、舞蹈类考生,其中音乐表演类中器乐表演只招收钢琴类考生。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执行与应届生一样的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应按招生录取专业就学,一般不得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①学生确有专长(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且修完的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已开设课程无补考科目者;②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③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学生转专业手续,只在春季学期第一周办理。
其它
请参阅学校当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