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1.国家级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年评选名额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年评选名额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年评选名额以新政策文件为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省级奖助学金
(1)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海南省地方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含)以上本科学生,每年评选名额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每生每年4000元。(2)录取到园林、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艺教育专业的考生,根据相关规定在校期间每学年按应缴学费的50%给予学费补助,毕业后在海南省涉农涉林行业创业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还可申请并获得在校期间应缴学费50%的奖励。
3.校级奖助学金
(1)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面向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并录取的农科专业的优秀新生,每年评选名额以新政策文件为准, 一次性发放奖金20000元/人。(2)综合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四个等级,奖金分别为特等综合奖学金4000元/人,一等综合奖学金2500元/人,二等综合奖学金1500元/人,三等综合奖学金1000元/人。(3)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服务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奖学金标准为500元/人。(4)农科专业奖学金:面向农科专业二年级(含)以上且未获得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奖金分别为:一等农科专业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农科专业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农科专业奖学金500元/人,分别按农科类各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评定。(5)学业优秀单项奖学金:面向本科二年级以上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学年绩点在本专业全年级排名第一或排名1%以内,且未获得综合奖学金或愿意放弃综合奖学金,奖金为4000元/人。
4.社会捐赠的奖助学金
(1)宝钢教育基金会“宝钢优秀学生奖”,奖金为人民币10000元/人;学校从“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中择优提名推荐候选人1名,参与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评审,奖金为人民币20000元/人。(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完成学业,每年评选名额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每生每年5000元。(3)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该奖项是由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设立,奖励我校涉农专业品学兼优的在校本科生,每年评选名额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每生每年4000元。(4)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学生,每年评选30名,每生每年8000元。(5)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年评选50名,每生每年3000元。(6)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粤山励志奖学金”:该奖项是由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林道通先生捐赠设立,用于奖励海南大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年评选28名,一次性发放奖金8000元/人。(7)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达瑞励志奖学金”:该奖项是由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李清平、邓瑞文校友捐资设立,用于奖励海南大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年评选20名,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0元/人。
困难生资助办法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学校每年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外兼职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
3.学校专项援助项目
(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对于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校另一次性给予每生10000元奖励金。(2)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海南省地方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3)学校设有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对因家庭遭受突发变故、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学生;另外结合当年政策与实际情况,开展“暖冬行动”、“研途助航”计划、“双困”毕业生补贴、食堂用餐计划等项目,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
4.学校学费减免政策
(1)对全日制本科残疾学生实行免学费和住宿费政策。(2)对录取到园林、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艺教育专业的考生,根据相关规定在校期间每学年按应缴学费的50%给予学费补助。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